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保字〔2018〕7号
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7月1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全体师生及外来驻校单位,校园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二条 进出校门应自觉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进行查问,对不服从管理,干扰校园秩序行为的,经保卫处协调处理无效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大宗物品等贵重物资离校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询问并查验相关证明后放行。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校园内严禁携带各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销售物品,获准经营的商铺应在指定地点营业并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内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及违禁书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参与、介绍或者容留“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学生公寓内严禁留宿异性人员。
第六条 遵守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翻越围墙;禁止在校园内持汽、猎枪游玩或打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校园内轮滑;禁止在校园内水域游泳、钓鱼。
第七条 严禁在校内张贴、散发违背我国宪法、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一经查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禁盗窃、勒索、诈骗、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禁止擅自拆除损坏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园绿化。
第九条 遵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用、损坏、遮挡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违者将根据有关法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条 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自行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内应按相关规定整齐停放;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严禁进入校园;办理通行车牌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后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并自行做好车辆保管措施。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不得乱停乱放影响阻碍交通或消防通道;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学校举行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保卫处的指导和配合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邀请外来单位到校内举办各类集会活动。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主办单位须派员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主办单位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及外来单位施工人员,应加强管理,做好登记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五条 严禁动用、遮挡和破坏学校安防、监控等其他设备。
第十六条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