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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常识——自行车行驶安全篇
保卫处 2019-11-28


1、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性,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2、骑自行车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骑自行车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以及中途闸失灵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骑自行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7、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8、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