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重点(要害) 部位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保卫处 2019-12-04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能力,保障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申请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正常进行,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促使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部位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重点(要害)部位为学校重点保护目标,是指对全校或学校内某单位、某区域的安全工作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对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部位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核心机房、监控中心、档案室、财务室、危化品储藏室、图书馆、消防泵房、供电动力中心等其他重点部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一名教职工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做好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要履行审批手续(附件1),由所在部门申请,保卫处审核,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措施严密有效,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失密泄密事件。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属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使用性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与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提高安全认识,强化防范意识。

第八条  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要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和现金、票据保管、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认真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和实行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所属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卫处组织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档案台账,及时督促所属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全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区域安全。

第十一条  凡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处统一配备技防设施和相应的消防设备,保证“技防”、“消防”设施有效运转。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做到发生意外及时处置,减低损失,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保卫处对重点(要害)部位逐一建档立卡,定期了解安全情况。设立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到“五熟悉”即:

(一)熟悉该重点(要害)部位使用性质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熟悉该重点(要害)部位设施设备用途、性能;

(三)熟悉易燃易爆、危化品及储藏物资安全管理常识;

(四)熟悉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五)熟悉安全防范薄弱的环节及整改情况。

治安巡逻人员及楼管员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加强夜间巡查工作,严防盗窃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防御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重点(要害)区域,防止外来因素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凡不遵守本管理办法使重点(要害)部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实行所属单位管理为主,保卫处监管为辅的原则。各单位要将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发生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将视具体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做出取消该部门评奖资格和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