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治安巡逻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车辆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治安巡逻车在校园安全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2月14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治安巡逻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车辆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治安巡逻车在校园安全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调度、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校园治安巡逻车是指装有警灯及明显“巡逻”标识的的两轮或四轮专用车辆。
第三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调配使用应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驾、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园昼夜的巡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对校外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提高校内师生安全感。
第五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由学校保卫处指定专人驾驶,非保卫处职工、警务站警员、安保专职人员,任何师生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校园治安巡逻车,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乘座人员限定为保卫处工作人员、警务站警务人员和安保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禁止其它人员乘坐校园治安巡逻车。
第七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仅用于校园治安巡逻、备勤执勤、师生救助、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不得用于物品托运、顺路载客、人员接送等与校园日常巡逻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校园重大接待或保障期间需使用校园治安巡逻车引导或接送任务,由承办单位联系保卫处统一派遣车辆及驾驶员,用车期间,由承办单位安排人员跟车引导。
第九条 驾驶校园治安巡逻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常巡逻期间须按照校园道路标识及规定车速行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安全,控制车速,开启警报装置。
第十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行驶区域仅限于校内,未经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驶出校园,严禁在校内鸣笛。
第十一条 校园治安巡逻车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