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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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校园电动自行车宿舍、公共楼宇及楼道停放、充电的通知》
保卫处 2024-03-25

关于禁止校园电动自行车宿舍、公共楼宇及楼道停放、充电的通知

校保字〔2024〕1号

 

各单位: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一起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起火原因初步查明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为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蓄电驱动的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师生公寓楼、食堂、教学楼、行政楼、商铺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或充电。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文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内庭院、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二、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保卫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师生公寓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及所辖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四、全体师生员工、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学校警务站或保卫处举报。警务站电话:0553-879511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19355370110。

五、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因违规充电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广大师生员工、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消防委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

 

广大市民,社会单位:

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就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本公告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