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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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标识牌上牌工作的通知》
保卫处 2024-09-25

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加强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降低因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违规充电所引发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参考省内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启用校园电动自行车标识牌(以下简称标识牌)。标识牌按照“一车一牌、无牌禁用、违规销牌”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分期分批实施动态管理,逐步清理校内电动自行车,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以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目标。现将上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牌范围

(一)教职工及家属、驻校外单位人员;

(二)特殊需求行动不便人员;

(三)2024年6月前入学的在校学生。

二、上牌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悬挂交管部门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办理标识牌。对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效车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清出校园,严禁校园内通行。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学生携带学生证、电动自行车及合法归属证明材料;

2.教职工及家属、驻校外单位人员和特殊需求行动不便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现场签署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

4.合法归属材料遗失、损毁的,另行提供个人财产归属承诺书。

(二)办理地点

 A15室内体育馆架空层

(三)办理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四、有关说明

(一)校园内现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将于2024年10月1日退出校园。

(二)自2024年9月开始,后续新生均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脚踏人力自行车),校内提供共享自行车。

(三)学生处、各学院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做好电动自行车办理标识牌的宣贯和引导工作。

(四)办理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使用人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标识牌作废并上交保卫处。

(五)标识牌经申领后,禁止私自转让、售卖,禁止私自拆卸或更换至其他人员车辆上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取销、没收标识牌并不再予以办理。

(六)标识牌有效期到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妥善进行车辆处置,对在校园内私自经营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租赁的,保卫处将收缴标识牌,并将涉事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清理。

(七)标识牌需保持清晰、完整。如车牌污损、无法辨识、丢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更换,所需工本费用由车主本人自行承担,未更换的视为无牌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八)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非机动车停车位(学校规划区域内)。

(九)电动自行车指定充电区域为:A18宿舍南侧充电棚、A21宿舍北侧充电棚、A36宿舍北侧充电棚。

联系人:孙贤根 18226799395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保卫处

          2024年8月28日